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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待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11-21 15:02:5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营造优良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按照《中共齐齐哈尔市委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人才,是经齐齐哈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的A类(顶尖人才)、B类(杰出人才)人才,享受企业人才支持指标政策的人才。

第三条  A类、B类人才认定期限为5年,期满需重新认定,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子女可在幼儿园、小学、初中 学龄段各享受1次自主择校待遇,转学到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结合学业情况及转出方学校等级类别性质等情况从优安排。A类人才的三代子女同样享有上述政策。

第四条  享受企业人才支持指标政策的人才认定周期为1年,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子女可享受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学龄段共1次自主择校入学待遇。

第五条  人才有多名子女的(血亲性及法律认可性),均享受就学优待政策。

第六条  人才子女就读意愿学校(幼儿园)没有学位空余时,与人才商定在其它优质学校(幼儿园)中再次自主择校入学。已在优质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不可再另择其它优质学校(幼儿园)。

第七条  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负责接收落实,完成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八条  人才子女就学采取“网上办”或“码上办” 进行办理。人才通过电脑端登录“齐齐哈尔人才网”(网址: http://www.qqhercw.gov.cn)点击“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事项办理”,选择“齐齐哈尔市人才子女就学优待申办”,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齐聚英才”-点击  右下角“人才服务”- “码上办理”,选择“齐齐哈尔市人才子女就学优待申办”,根据要求上传材料,经市人才办审核确认符合子女入学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向人才反馈信息。

第九条  人才子女自主择校入学申办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25日前,人才子女转学申办随时受理。

第十条  本细则由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教育局受理电话:0452-616002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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